秦楚风讯(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)不给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不缴纳社会保险,甚至在员工申请仲裁期间突击注销。近日,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,涉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件,一烧烤店两名经营者,被判赔偿8.6万元。
不签合同、不缴社保还注销店铺
员工把烧烤店告上法庭
2022年5月,市民王某入职我市茅箭区一家烧烤店从事烧烤工作,双方商定月薪6500元。在职期间,店铺经营者先后变更为汪某、潘某。直至王某后来离职,烧烤店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缴纳社会保险,甚至还拖欠了王某90元应得工资。
由于店铺未缴纳社保,王某不得不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了在职期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,承担了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。
2023年9月,王某从烧烤店离职。次月,他向茅箭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。然而此时,该烧烤店已悄然注销。仲裁委以“被申请人不存在”为由,作出不予受理决定。王某不服,将前后两任经营者汪某、潘某一并诉至茅箭法院,索赔经济补偿金、双倍工资差额、社保费用等共计9.6万余元。
法院最终判决
经营者连带赔偿8.6万
庭审中,两名经营者对王某的起诉提出了四项抗辩: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;王某系主动离职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;店铺已注销,债务随之消灭;王某申请仲裁已超出法定时效。
对于烧烤店经营者的辩诉,法院审理后逐一给予了回应。法院认为:
关于劳动关系,王某接受店铺管理、从事其业务组成部分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,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成立。
关于离职性质,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王某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经营者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关于店铺注销,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,注销登记仅消灭主体资格,并不消灭已发生的用工债务。
关于仲裁时效,王某2023年9月离职、10月申请仲裁,并未超出一年法定时效。
综合上述意见,茅箭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汪某、潘某共同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6500元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9766.67元、拖欠工资90元,并按责任分担赔付社保垫付损失19312元,合计8.6万余元。
因对一审法院判决表示不服,汪某、潘某二人就此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日前,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展开二审并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编辑:董满